9月26日,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“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”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(第十六場)。發布會透露,《海南省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活動區域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近日對外公布,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,試行期為2年。
據介紹,通用航空業是國家高度重視的新興產業。在通用航空業中,會大量使用到“低慢小”航空器。該類航空器涉及種類多、飛行總量大,飛行較為靈活和分散,監管難度高。隨著海南自貿港通用航空業快速發展和飛行量進一步增加,相關管理制度急需完善。
《辦法》共6章23條,在落實封關運作任務、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的同時,也充分考慮了封關運作后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相關產業發展需求,旨在規范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,促進我省通用航空業高質量發展。
《辦法》涵蓋了海南省內、進出內地、進出境外等3類場景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,并將通用機場貨物、物品、人員、交通運輸工具的管理一并納入,明確通用機場和臨時起降點從事民用飛行活動的航空器,均需參照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進行管理。
《辦法》提出,強化互聯網監管,建立報送與交換信息制度,實現信息共享;同時加強信用監管,建立信用管理體系;重點壓實飛行活動組織者和管理部門責任。此外,《辦法》強化了服務便利化要求,通過制度創新和科技創新,最大程度優化、簡化管理;支持推動設有口岸的港口、火車站等場所增設臨時起降點,設有口岸的機場向航空器積極合理開放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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